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五等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0/12/02~110/12/15
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大學以上理、工、農、醫等相關系所畢業,醫事放射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 熟悉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
3. 具備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或輻射安全證書者尤佳。
4. 具備英語檢定資格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輻射防護安全管制業務。
2. 辦理民眾宣導與科普業務。
3. 國際輻防資訊蒐集。
4.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5樓
聯絡方式:
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10)年12月15日前掛號寄達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輻射防護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 個人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
1.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2. 甄試方式:口試。
3.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 僱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育嬰留職期間所遺業務,自通知報到日至113年6月7日止。
5. 本職缺若聘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薪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約34,916元)。
7.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8.本案相關內容聯絡方式:02-2232-2191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