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至第7職

職稱:放射物理師

職系:原子能職系

名額:正取1名(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工作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

上網期間:奉核可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
2.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至第7職等,並具原子能職系任用資格。
3.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系所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放射治療計畫設計與驗證、治療資訊系統操作及維護。
2. 近接放射治療、放射源更換安裝測試。
3. 放射治療設備品管與維護。
4. 上級臨時交辦事務。
5. 以上執行項目可能含夜班時段。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
2.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相關證照影本
3. 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甄試專業知能)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考試方式:面試占50%、筆試占50%,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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